[房仲直白說] 過了這個村,就沒那個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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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一線服務客人,常遇到客人說:「希望能再多一些樣本數再做決定」。

例如:房子才剛開賣兩天,就有三組客人看屋,並有人出價。買方出的價格其實已經不差了(出得比銀行估價還高、也已出到社區歷史天花板價),但屋主說想再等等看,說不定越後面出現的人,價格能出更高

屋主會有這樣的心態,其實很合理,畢竟若樣本數不夠多或銷售時間不夠長,屋主會擔心房子是不是賤賣了。不過,在房屋交易的運作中,你沒辦法在run了三個月後,再把出價最高的買方叫回來簽約。要嘛買方已經買到其他房子了,要嘛買方已經沒有購買慾了。只要火車一過站,過了就是過了,是不等人的

所以我都會如此建議屋主:「每個買方都是獨特的,在不同的時機點出現,也賦予不同的價格及條件。你僅能針對個案進行探討,若有個80分以上的滿意度,其實就可以考慮出掉了。當然,若你不缺錢或你也不曉得房子賣掉後資金要作何用途,那就繼續等那100分的買方出現吧」。


其實不單單是屋主,房東也是一樣。

你租金開價30000元,想說預留個空間,心裡最底可接受28000元。怎料掛租一個禮拜就遇到願意28000元承租的房客,但你心裡又有些遲疑,想說會不會再等一段時間,有機會遇到願意30000元承租的房客。

其實有一定交易經驗的人都知道,並非總是「價格決」,交易對象是否「明理且互相」這也很重要。

就算好不容易等到願意租30000元的房客,但互動起來他怪裡怪氣、不好溝通,你也不會放心租給他。在等待100分客人的過程中,28000元的租金都不曉得收幾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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