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,房子已不僅是滿足居住需求,隨著民眾財商逐年增長,不少人更把房子視為種金融商品。在購屋的時候,就已在盤算日後轉手的增值幅度。而當手上有閒置房子時,則會產生出租的念頭、體驗當房東的樂趣。
以下彙整幾項房東應具備的心態。當心態對了,過程若遇到難題,就比較能以平常心應對。
1.【房客素質是首要考量,租金則是次要】
收租,就是來增加收入的。但常看很多房東會追求高租金(沒到XX租金不肯租),卻忽略了出租空窗期的租金損失,以及房客素質的重要性。
是的,我們都知道,出租跟賣房不一樣。
賣房,房子賣掉了,就算過程中有什麼不愉快,只要交了屋,買賣方從此不相往來;但出租,就算當初租金條件簽得多理想,只要遇到思維奇葩的房客(如同瘋子般難溝通),相信我,你不會想耗時索取賠償或扣押金,房子若能順利歸還就謝天謝地了。正所謂「請神容易,送神難」是有它的道理的。
2.【吸引力法則】
雖不保證每次出租都能遇到完美的房客,但當你花點錢把房子整理得乾乾淨淨、佈置得很舒服,遇到愛惜房子的房客機率也會相對高不少。
同理,若你隨意地對待房子(如:牆壁裂痕明顯也不補、燈泡不亮也不換、放任衛浴五金水漬嚴重等),你如何期待吸引到的房客會多愛惜你的房子?
又或,有些房東為了省錢而去買最最最廉價的傢俱電,這樣上門的房客也不會多重視生活品味。
3.【任何交易勢必存在風險】
人,都喜歡穩的。
但畢竟交易的對象是人,只要是人,就一定會有變數。縱然你在簽約時針對房客做了各種確認(在哪上班?扣繳憑單?家有幾人?是否有不良前科?也去公證了),還是有可能遇到對方前後不一致的情況。而你要出租,就要能接住可能的突發狀況。
若你期望事事100%都在你的掌控中,那麼奉勸你,就不要出租,省得招事心煩。在打算把房子租出去的同時,房東理當就要把最壞狀況都先設想過了,而不是等出了狀況後才在說:「怎麼會這樣?」。
4.【互相信任,才能走得長久】
房子只要有人在使用,就會有「正常的」自然損耗。
有些房東愛惜房子到令房客神經緊繃的程度,交屋時就先把屋內既有的五六十處細微痕跡詳盡闡述(以確保房屋返還的屋況釐清),這就過頭了。
房客是來租屋過生活的,並不是付租金來供養你的房子。你先入為主就認為房客會惡意破壞房子,任誰租你的房子都會膽戰心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