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價格並非唯一考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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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大多數屋主來說,「價高者得」是出售的唯一目標。但內行人都知道:「其實買方的為人與個性如何,往往扮演交易的關鍵」

什麼意思?

一般人認為只要價格跟條件講好、白紙黑字寫下來,簽約後就沒啥變數了,接下來就只是等代書跑完流程過戶交屋。是,大方向是如此,不過往往會有trouble、使雙方交易不愉快的可能性,也是(簽約到交屋)這段時間

例如,你可否曾遇過:

1.明明已經進行到「可撥款」的流程了,但買方道出各種理由不撥款。致使屋主多繳幾天的利息、也壓縮了代書辦理結案的時間,屋主、代書及仲介都陷入緊張情緒中。

2.簽約前,買方確已知悉購買的這間是中古屋,屋況瑕疵也都清楚。但到了驗屋當天,卻把房子當成新房子在檢討,並要屋主負責處理

3.簽約時買先生的名字,中途又說要換成太太的名字,然後又說要再換成先生母親的名字。合約一改再改,也因貸款都要重新送過,所以把整個交易流程拉很長


可能會有人說:「當時簽約白紙黑字怎麼寫,就照辦啊!」。

你說得沒錯。但偏偏「任何合約」只會規範個大方向,也由於並未把所有可能遇到的情況詳盡呈述,導致當任一方刻意要玩「文字遊戲」時,就多了些惡意的機會(沒有違約,但就是會讓交易方奇摩子感到很不好)。

不過,合約就算再怎麼嚴謹擬定,終究還是會不完美(不要說合約了,國家的法律也是一修再修)。實際對於合約的遵守,還是建立在買賣雙方的共識與良知

如果遇到「動不動就興訟,或是動不動就一概否認當初承諾」這樣的買方,只能說運氣超衰。

現在大家已瞭解「挑選買方的重要性」。不過在實務上,相信大多數人還是會以價格決。畢竟,「出1000萬的奧客買方」跟「出950萬的好咖買方」,兩者你都不熟,你當然是選擇賣給出價高的

唯有碰到一次麻煩事,你才會深刻體會這道理。但到了那時,恐違時已晚,已成為辛酸血淚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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