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房價十一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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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不是只有買房!當拿到薪水的時候,除了繳房貸外,可能還會有生活費、育兒、孝親、投資理財、娛樂、儲蓄、保險、旅遊等開銷上。

故,前輩才說:「房貸最好佔月收入的1/3就好」或「房價所得比大約10倍恰恰好」。而這兩句話,其實指得是同一件事情

以下我們來驗算(對數字有恐懼的人,可以跳過這段):

假設
今天購買一屋總價X萬
貸款8成,額度為0.8X萬

在房貸利率2%,貸款30年,無寬限期的情況下
每貸1000萬,每月本利攤3.7萬
故,貸款0.8X萬,每月需本利攤0.00296X萬

若房貸佔月收入1/3
每月薪水該為:0.00888X萬
而年收則為:0.10656X萬(房價=年收入*10)


上述只是概算。

我知道會有人說:「年薪一般是14個月,且可能還有獎金分紅、租金收入、股息收入等,甚至薪水還會逐年成長」。是的沒錯,更詳細點確實會有這些收入來源。只是若把各參數都計入,會變得較為複雜。

而保守一點的人,大多只會拿「固定月收入」去計算房貸,因為這至少是穩的(不像獎金分紅是浮動的)。

當然,若把房貸抓佔月收入的1/2,那麼房價所得比是14倍。也就是說:在年收入70萬(月收入約5.83萬),每月領到薪水後,拿出3萬去支付房貸,則可買總價約1000萬的房子。但這樣可能存不到什麼錢了,扣掉基本生活開銷,錢全都拿去投入房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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