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不要賣房子給認識的人

414713332 877543204373575 591414657466883451 n Resize Image

我先說結論:「除非你賣的價格明顯低於行情,或是你交易的對象有豐富的房地產經驗(不會因為一點正常瑕疵就跟你小題大作),不然切勿賣房子給你認識的人」。

理由是:
即便你認為你的價格已經十足讓利了(賣給陌生人你會賣更高),但對方還是會覺得貴。尤其當屋況或交易流程跟對方所想得不一樣時,他可能會產生自己是不是被坑了的想法,然後就上網到處問:「是不是跟認識的人交易都最貴?」。但其實不然,很多時候其實是normal程序,只是因購買人經驗不足所引起的猜忌。

而有時華人又很含蓄,尤其對認識的人更不知該如何開口。若對方是悶著不講,你以為交易都很順利,但殊不知,原本建立的情誼在他心中已留有了疙瘩

所以,我們回到原點,你要思考的點是:「In the worst case,若因為這筆交易,讓你們原先的情誼倒退嚕,你可以接受嗎?」。

當然,有時好物件可遇不可求,你若真的要跟熟人交易,強烈建議還是要找個第三方客觀的仲介,為案子的溝通拴個保險。才不會本來是一樁美事,但事成後,雙方都覺得各有委屈,這樣就得不償失了。


對了,我知道可能有人會說:「屋況及交易流程,事前雙方都先講清楚再簽約不就好了,這有什麼困難的?」。

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簡單。即便是交易經驗豐富的房仲人員,在簽約前都已跟買賣雙方講得很清楚了(例如:產權是否清楚、貸款、屋況、配備瑕疵、附贈物、入帳時間、交屋時間、驗屋權利義務等),但過程中還是不免會發生些突發狀況。

當發生合約上沒有詳細記載的內容、有一方認為自己權益受損時,由於價金早已談妥,於是雙方就會開始使氣針鋒相對,並在仲介的協調中落幕。

更何況是沒什麼交易經驗的自然人,雙方的認知落差並不會少。在沒有仲介居中緩衝的情況下,你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?

買方應該不會希望屋況有疑慮時,屋主一律推給「現況交屋」無敵星星;而屋主應該也不會希望買方搬出「網友說…」或「他自己也似懂非懂、文鄒鄒的房地產條文」跟你對點交。這時要嘛各自解讀、雙方鬧得不愉快,要嘛其中一方委屈吞下去,認清這個人,趕緊結束這場鬧劇。

新增 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簡報 2 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