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關於凶宅(社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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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「非自然事故」,這是一起憾事,沒有人希望高調被提起。但偏偏「社區是否曾發生非自然事故」又會很深地影響買方購屋時評估要件之一。

大家都知道:房仲人員有盡詳細調查義務之責。但偏偏「查詢兇宅」這件事台灣政府又沒有建置個公開透明的平台,讓消費者或從業人員能查個清楚。

故房仲只得問屋主、問鄰居、問警衛、問總幹事、問同業,把能問的都問了一輪,才能做出判斷。

不過,就算是盡可能詢問,也不見得能獲得正確的資訊。有時候是「事情發生得太突然,消息在社區內部就被封鎖,連住戶自己也不見得知道」。而有時候詢問警衛或總幹事,他們可能也會擔心得罪住戶(房價),致使不敢透露太多。

連住戶自己都不見得知道了,那一般消費者又要如何確保自己的購買權益?甚至我們也曾遇過,問了七個八個社區相關人士,他們都說社區沒出過事,但問到第九個人的時候,第九個人剛好知道有凶宅內幕。

所以,這就是你付仲介費的價值所在了。你既有付費給仲介,那要是出了問題,你肯定會把仲介抓出來鞭屍咎責。

那剛剛也提過了,台灣政府目前還沒有針對凶宅創建個公開平台,但又規範業者必須有調查義務之責,等於變相地,把交易風險轉嫁在業者身上

那當發生交易糾紛的時候會怎樣?輕者,仲介賠點服務費就了事;重者,買方要求仲介原價(或更高價)買回,這也不是沒遇過。


總結:

從旁看買方及賣方的心態,覺得很有趣。

當你是買方的時候,竭盡所能地想了解社區是否曾發生過凶宅,甚至對房仲咄咄逼人(要是我住進去後發現社區曾出過事,你們要負責)。

當你是住戶的時候,社區鄰居發生憾事,(為了擔心房價受影響)你不僅希望低調就好,甚至你還會裝作不知道,或把事情講得跟沒事一樣。

當涉及龐大利益的時候,我們清楚看見了「人性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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