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房東有需要找房仲代為租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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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透過仲介租掉房子,房東需支付委任仲介「租金一個月」作為服務報酬

也就是說:在租約「月租1萬+租期1年」的情況下,房客一年共支付12萬租金予房東。但房東實際只拿到11個月租金,另外1個月要付給仲介作為服務報酬。

有些房東會覺得:付了服務費,實際入口袋的金額就變少了,好像沒有必要找房仲處理。且以「月租1萬+租期1年」的情況下,房仲服務報酬差不多佔(1/12=)8.3%,好多啊!!


以下來聊聊我對於租件的看法:
其實找房客並不難,房東自己PO 591,相信也很快就能租掉。但重點不是找到房客,重點是「租賃期間和和氣氣,並最後把房子順利拿回」

有些房東有自租經驗,會覺得「和氣+順利交屋」應該不難吧。是,但,這就是機率問題!如果你一路走來都遇到好房客,那真的不難;但如果你遇過一次奧房客,只要一次就好,你就知道什麼叫作「房客遲繳房租、房客違反租約規定、房客裝死不好溝通」

今天如果有個房仲能以第三方的立場,出面適時協調溝通,能為彼此作個有效的緩衝。直來直往地硬幹,通常只讓彼此的關係更不好而已。

可能會有人說:「決定租之前,不是會先篩選房客嗎?」。講是這樣講沒錯。職業有可證明性,但問題是人品沒有可證明性啊(人品只能由時間來驗證)。像是:你有遇過有醫生房客在房子裡面亂搞的嗎?非得要透過存證信函跟住在裡面的醫生溝通。

「一個月租金的服務報酬」就是一個(跟專業房仲)買保險的概念。當然,如果你覺得你幸運值點滿、也很擅長人際溝通,那服務費自然就可以省下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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