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社會,總有些人會把「房價上漲」跟「炒房」劃上等號。這樣能否請那些人先簽個切結書,以後買到房子,當哪天要賣屋的時候,他願意以原價售出,以落實他們當年口中所謂的房價正義。
裝潢成本花太多?抱歉,你不能把裝潢成本轉嫁在房價上,因為你得落實你當年口中的房價正義。
利息管理費付出太多?抱歉,為了落實你當年口中的房價正義,這本來都是你該付的,畢竟使用者付費,豈不?
你當初買40萬,10年後,社區行情漲到60萬?抱歉,你不能賣60萬,因為10年前的你認為建物會衰老、照理說數年後房價應該是要貶值才對,怎麼可以不跌反漲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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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是台灣一般正常的屋主想要「出售價大於購入價」的根本原因。而這樣的行為,反正只要是正價差,一律都被你視為他在炒房。
不然這樣,你先身體力行「出售價小於或等於購入價」,才不會顯得你如今的高道德標準只是在假清高。
有太多人都是「別人賺錢就是貪心,而自己賺錢就是合理」的雙標心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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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了,我並沒有提倡房子就是無腦買無腦漲,只是若你沒辦法同理賣方的立場,那麼你距離成為賣方的那一天就會很遙遠。
房子,有需求就買,但買房也切記應當「量力而為」。若扛一間房子,致使你的生活品質嚴重低落、壓力大到每天被錢追著跑快要窒息的程度,這樣就本末倒置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