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成交價是否有包含仲介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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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問題令不少顧客感到confuse。顧客問了問身邊同事,有些同事說有包含,有些同事則說沒有包含。其實兩者都對,端看你是以哪種身份切入。

以下我們以1000萬作舉例(並假設服務費照標準收,賣方支付4%,買方支付2%

當你實價登錄上看到1000萬這個數字,1000萬是「不含買方服務費」的,但卻「有含賣方服務費」

意思是說:
買方購買這間房子的成本是1000萬+2%,也就是1020萬。而賣方出售這間房子,扣掉4%後,實拿是960萬

所以,1020萬-960萬=60萬,買賣雙方兩邊加總是6%。

當然,有些案子比較特殊,你可能也曾聽過買方付超過2%的情況,這也是可行的、並沒有違法。

因為內政部對於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收取服務報酬訂定的大原則是「買賣雙方加總不得超過6%」。其中,並沒有特別規定買方要幾%、賣方要幾%,只是一般我們通俗認知是賣4買2(以這樣的基底再去作延伸)。

今天:
賣0買6
賣1買5
賣2買4
賣3買3
賣4買2
賣5買1
賣6買0

以上任一項都是可行的(因為沒有超過內政部訂例的服務費上限6%)。不論誰付得多、誰付得少,仲介都會照實開發票,讓消費者能作為成本列舉

最後,可能會有人(例如屋主)說:「你上面說賣方收0%也可以,那這樣服務費你就都去跟買方收啊」。

可以的,但前提是「要買方願意啊」!因為大眾已經認知賣4買2是常態了,會以這作為溝通基礎。如果買方不願意、認為這樣不合理,那麼成交就會告吹。


買賣方常在還沒談之前,就在argue服務費付多少這件事。其實這並不重要,內行的都知道:

如果你是「賣方」,就是看「實拿多少」。
如果你是「買方」,就是看「總成本多少」。

當目標訂出來後,其餘不用管,就交給仲介去處理。

#圖為大硯四十八章建築外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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