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契約賠償的對等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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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人問:「已簽約,也已付10%簽約款。若現在屋主硬要違約、把房子收回去,我能用什麼辦法牽制住他嗎?」。

ANS:依照定型化買賣契約書記載的「違約責任」,雙方賠償是對等的。故,今天對方不賣了,你至多只能把已付的10%簽約金收回,並向對方索取10%的違約金。若你已付20%進去,那就是以20%做為求償的根基。


被違約的那一方,往往會覺得自己虧大了。甚至會認為當初簽立的合約,不利於自己。但其實不然,只是你太過於把情感放進去,所以你難以客觀看待。

以買方來說,他可能費了千辛萬苦、看了數十間房子,好不容易找到心儀的房子,現在屋主違約不賣,雖然買方有違約金可拿,但(再次找屋的)隱藏成本代價可能更大。

而以賣方來說,他可能賣了半年一年,好不容易有買方願意承接,但如今買方跳車不買,屋主不曉得還要等多久才能順利去化。等待的過程,總是漫長又艱辛。

當然,沒有人會希望遇到違約這件事。只是既然對方做了違約的決定,他就必然清楚違約需承受的的代價後果。除非…違約帶給他的收益能遠遠cover賠償金,那就另當別論了


曾經有個客人問我:「有一間房子,我好喜歡好喜歡,但這案子有附帶一些交易條件。屋主為了消除我對於交易安全的擔憂,願意開出2倍賠償給我(例如:若已付200萬,屋主不賣,除了本金200萬退回,屋主要額外賠400萬給他)。這樣是不是就更加安全了?」

我說:「對方說願意賠你2倍、3倍還是5倍,看起來相對有利於你。但基本上,任何合約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。要是出事時,對方直接擺爛、人間蒸發,這樣不管賠幾倍都沒用,除非你想花時間跟對方興訟?合約這東西,防君子不防小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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