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房仲直白說] 【房地合一重購退稅】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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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房地合一重購退稅,大部分的人都知道「再買間房子可以退稅、要買一個總價更高的、然後要在兩年內完成一買一賣」,以上觀念沒錯。但有些細節你要是沒有留意到,原本可以省的稅變成要繳,一來一回就很冤了

1.【設籍】
大多數人都知道要設籍在房子裡面,但時間序很重要!

例如最多人常遺漏的是:「若先買後賣,在買的當下,戶籍就要在欲出售的房子裡了」。你不能等到要賣的時候才把戶籍遷入,「購買」發生在「遷戶籍」之前,這樣就不能退稅

2.【居住事實】
近一年出現很多重購退稅失敗的案例(也都有被新聞媒體報導出來),大多卡在居住事實條件不符合。

有些屋主想說,他就「把遷徙記錄做好、兩年內再重購一間」就能重購退稅,卻忽略了國稅局對居住事實的認定嚴謹程度。

基本上你只要短期買賣,國稅局高概率就會去檢視你是否符合居住事實這條件。時間的長短沒有個標準,但持有半年、持有一年跟持有三年,時間越短就越會被起疑。

國稅局若認真一點查,會去調你的水電瓦斯錶度有沒有跳動(每期是不是僅繳納基本費),更甚的還會行文給社區管委會瞭解你的入住情況,是本人還是房客。基本上政府機關都找上門了,社區也很難幫你背書做偽證。有就有,沒有就沒有。

此外,有人說:「他房子買了沒多久後,後來覺得空間太小不合用,所以才賣掉重購。若因為這樣不符合退稅資格,豈不是太冤?」。

我也覺得這很有道理啊!但必須說,認定的標準全由國稅局人員的判斷認定為準。而一般老百姓沒那麼多時間跟國稅局argue甚至興訟,大多都鼻子摸摸、國稅局說了算。

3.【預售屋不能重購退稅】
有些人想說買一間預售屋小房子,把預售屋小房子賣掉後,再買其他間大房子,用以達到重購節稅的目的。

這聽起來很合理。但,預售屋並沒有滿足「設籍+居住事實」必要條件,無法列入重購退稅的範疇。當預售屋落成、過戶交屋(有門牌)的那一刻,才有機會為重購退稅佈局。

4.【綁定五年】
若有退稅成功,重購的房子五年內不得出租營業、出售移轉、戶籍遷出,否則退稅額會被國稅局追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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